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见证木托盘生产厂家的发展
2021-03-03
进口货物用木(木托盘)包装的,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告,并配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疫。
对于未经检验的,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。
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(木托盘)的检疫实行分类管理,加强与口岸、货运代理、海关等部门的信息沟通,对木质包装常用货物实施重点检疫(木托盘)。通过核对货物清单和其他信息。
“进出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进出境货物目录”(以下简称目录)所列的进出境货物使用木质托盘的,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出具《进口货物申报表》,对木质包装实施检疫。未列入目录的进口货物包装为木材的,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可以在海关放行后进行检验。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监督货主或者其代理人进行消毒处理、销毁处理,或者与海关联系进行遣返处理。发生的费用由货主承担。未经检疫合格,不得对需要用木质包装(木质托盘)检疫的货物进行使用搜查。